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及國家發改委《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決定于本公告頒布次日起全面停止在江蘇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應用我省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等級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賦分值。《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7號)履行廢止程序。地方有關水利工程建設信用制度,由各地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排查整改。
特此公告。
江蘇省水利廳
2023年11月29日